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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迎新季 | 奖、助学金相关流程

目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助学金”等,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在开展学年总结、综合测评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以及社会资助专项奖、助学金指标及相关评审条件组织学院开展等额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学生可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奖、助学金的《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其他材料(《登记表》、获奖、受助体会文章、参加义务志愿工作记录、本人校园生活照片等);

2、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依据评审条件、要求以及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开展等额评审工作,并将获奖、受助学生信息在评审规定日期内通过[学生征信系统]报送,同时将纸质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要求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对全校获奖和受助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受理学生的意见。公示结束后,将获奖、受助学生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或有关部门、单位备案。

下面具体为大家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相关具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撰稿:张可心

编辑:李原

审核:张烨 常祎琳

学院:ok138cn太阳集团529科学与技术系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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